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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五章:鸣冤(1 / 1)

登闻鼓,也叫鸣冤鼓。

大周有明律,各州、府,县衙门外,须设有一鼓做登闻鸣冤之用。

登闻,相当于烽火传讯,一敲便可响动全城,非军国大事不可轻动。

同理,鸣冤也是一般,一般诉讼不得击鼓,也无须击鼓,直接递交讼状即刻。

当然,这只是潜在规则,暗里默契,大周明律,百姓有冤者,即可击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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